A2:综合总第4060期 >2017-06-08编印

“天价”物业费到底为哪般
刊发日期:2017-06-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三亚泰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公司)2010年在三亚市海坡地区投资兴建了一所产权式酒店——泰德·白石郡(以下简称白石郡)。胡丕华、杨江、李红、包习林、周茂岐等业主购买了此产权式酒店,这些业主的烦恼也从此开始。2016年6月泰德公司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三亚贝斯特韦斯特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称贝斯特韦斯特)以业主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有的高达百万以上。

泰德公司两次起诉 一次主动撤诉一次发回重审

2015年11月,贝斯特韦斯特酒店管理公司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该案在三亚市城郊法院天涯法庭开庭。庭审时业主们要求法庭在庭审后对白石郡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由于该项目一半房间没装修,酒店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不到一周该公司第一次诉讼就主动撤诉。

2016年6月,天涯法庭重新为该公司诉业主物业费纠纷立了案,并作出了判决。业主不服天涯法庭的判决,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中院经过庭审合议后认为天涯法庭的判决不合理,于2016年12月发回城郊法院重审。在这两起诉讼、三次庭审中,贝斯特韦斯特始终向法庭提供那份泰德公司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证明该项目于2012年12月14日完成了竣工验收。而这个验收报告也成为贝斯特韦斯特开始记收物业费的重要依据。

一纸承诺拿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

2010年9月1日,泰德公司在酒店管理公司尚未登记成立的情况下,为办理预售证,在没有递交任何申请材料,用一份承诺书,就获取了三亚市住建局相关科室科长邹梅荪、副局长李锐的签字。并于当天获取了需要经过申报、审核、公开招投标及与中标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等必要法律程序才能办理完结的《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泰德公司在获取物业备案证书之后,2010年9月17日泰德公司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才登记成立。经记者调查发现,刚成立的贝斯特韦斯特在工商部门营业许可的范围内,并没有物业管理资质,住建局把物业管理权审批给一个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泰德公司在这之后的七年之内也没有按照承诺书的承诺补办任何手续。

业主检举 住建局撤销《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

2017年2月初,业主们陆续收到开发商和酒店管理公司联合《致函》,内容是:一、要求业主补缴从2013年4月1日起的全部物业管理费。二、要求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与酒店管理公司的托管手续。三、如果逾期不办理托管,该酒店管理公司将要从2016年12月1日起向业主收取每平方米30元的物业管理费和每平方米15元每月的酒店配套服务费。

开发商和酒店管理公司联合《致函》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已经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发回三亚市城郊法院重审,案件处于正在审理阶段,该公司在法院还没有重新做出判决结果的情况下要求业主补缴物业管理费。而且开出了总计每平方米45元的相关管理费,让白石郡的业主们左右为难——自住交不起每平方米45元物业管理费,如果托管给贝斯特韦斯特连最低分红都没有保障,甚至酒店出现亏损还得由业主掏腰包弥补。

白石郡的业主2月中旬开始从全国各地赶到三亚与开发商交涉。可在酒店现场根本没有泰德公司或贝斯特韦斯特公司人员负责处理此事,业主们拿着开发商的《致函》到三亚市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将此事交由天涯区住建局来处理。

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天涯区住建局是刚成立不久的单位,所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是由市住建局移交过来的,先查找一下该项目的档案审批资料,了解一下当初的审批情况再说。但是,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住建局物业备案信息库里根本没有查到泰德·白石郡《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的审批资料。档案里只有一份《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及一份《承诺》,承诺书的大意是:申请住建局先发证,申报资料随后补办,邹梅荪(经办人)、李锐(副局长)在《承诺》书上签字。开发商凭着《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制定了每平方米45元相关管理费,在没有交房的前提下要求业主补缴自2013年以来的费用。

对于部分已经入住的几户业主,开发商除了要求补缴2013年4月以来的物业管理费之外,还向入住业主收取每度3元的电费和每吨10元的水费。

细心的业主发现,在这桩物业备案证审批中,三亚贝斯特韦斯特酒店管理公司成立日期是2010年9月17日,而泰德·白石郡《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发证日期是2010年9月1日。也就是说,公司没有注册,三亚住建局就把泰德·白石郡项目的物业管理权审批给一个还没有“诞生”的公司。

业主包习林认为:“没有递交实质项目的相关资料,三亚市住建局就发放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是严重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2017年2月业主将这一违法事实向三亚市纪检委检举住建局邹梅荪、李锐的这一行为。

住建局才于2017年3月9日撤销了这份《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书》。

两个版本 两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据了解,泰德公司开发的泰德·白石郡酒店项目总共230多套房间,记者采访时看到仍然有部分房间没有装修,业主李红告诉记者:“泰德公司宣称项目在2012年12月14日就完成了竣工验收。实际是2012年12月白石郡项目仅仅完成了工程封顶,其内外装修及庭院设施施工才刚刚开始,作为一个酒店的项目还不具备竣工验收的使用标准。公司向业主通知已经达到了交付使用标准。业主要求泰德公司出示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泰德公司拿不出相关合法文件材料,业主拒绝接受房屋”。

2014年3月,业主们就泰德公司逾期交房问题向海南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海南仲裁委于2014年5月开始审理此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泰德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一份证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标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是2012年12月14日。此后,该案又历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审理,泰德公司也同时向这两个法院提供了这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此来证明其具备验收条件。

为证明白石郡不具备验收条件,部分业主向法院提交了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的2013年1月25日所做的《公证书》及白石郡项目的现状照片、视频。

2017年3月,业主向三亚市住建局申请公开泰德·白石郡项目的审批材料。业主发现在住建局向业主公开的泰德·白石郡项目备案资料中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泰德公司先前向各法院和仲裁委提供的根本就不是同一份,文本格式上与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定的文本差别巨大。后来住建局又特此作了说明,对于泰德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亚市住建局法规处的一林姓科长向记者表示:“我们只认可住建局的这一份”。

业主包习林表示:“在住建局出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有三处明显问题,首先是该报告要求填写的规划许可证号码460200201300253号是泰德·白石郡酒店项目在2013年10月10目取得规划许可证时产生的,但是该报告的填写日期却是2012年12月14日,时间顺序逻辑关系颠倒;其次是将质监站的监督人员朱斌填在了验收组成员里面,而且还填了两个朱斌;再次,建筑设计负责人葛飞雄明确表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是他本人签名,为此葛飞雄专门出具书面说明,证明该报告上的签名非本人所为”。

业主周茂岐向记者表示:“泰德公司及酒店管理公司从2014年5月到2016年12月期间向海南仲裁委、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市城郊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均系是自己伪造的。泰德公司一直拿着那份不合乎国家管理部门要求格式的报告‘欺骗业主和法院’”。 酒店环保 消防未验收

据调查,白石郡直到今天,酒店除主楼外其它都没有完成环保、消防等验收。2017年4月17日,三亚生态环境局书面答复业主:“白石郡至今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三亚消防支队也给出了书面答复:“除8号楼通过内装修消防竣工验收,其他建筑未申报内装修消防竣工验收”。也就是说目前业主所购买的房产均在未验收的范围。

白石郡前台服务人员告诉记者,除了8号主楼外,后面还有19间房可以办理入住。

白石郡在消防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依然在营业,按照法规,餐饮、宾馆、旅馆等公共场所在申办相关执照时,要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再经消防部门审核后方能施工装修,此后才能申办各类许可证件。作为前置程序,消防审核不过关,理论上根本拿不到任何许可证件。

(本报记者 林墨涵 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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