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修江)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该活动面向黑龙江省城乡全体居民,突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收入群体和去产能过程中政策性新增贫困群体。 据悉,2016年黑龙江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2万人,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4.4万人;城市低保标准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371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3716元/年,分散供养标准96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67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4704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