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没听懂是怎么回事就被扣了订购数据流量的费用;还在业务办理期,就因为营业厅“换了领导”而单方面取消了该项业务……尽管电信运营商年年宣称“提速降费”、“提高用户体验”,但这样的“奇葩”经历仍是不少电信消费者的切肤之痛。电信服务类投诉近年来居高不下,主要集中于服务质量、计量、合同、售后服务等问题上,比如电话直销业务办理容易取消难、宽带速率不达标、企业擅自增加收费业务、无故扣除手机流量、手机资费不合理及手机实名制身份认证错误等。
以吉林省为例,据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了解到,2016年吉林省服务类投诉普遍上涨,同比上涨14.24%,其中电信服务投诉增长竟高达62.72%,电信消费投诉居高不下、维权难等问题始终存在。
告知不明就扣费属“间接故意”
有消费者接到某通信公司的业务推销电话,对方不间断地介绍通信业务,而且语速特别快。接电话时既没听懂也不感兴趣,随便附和几句便挂断了电话。几分钟之后,便收到一条短信提醒,通知已经成功订购了一笔金额为180元的数据流量业务,随即180元话费被扣除,自己并没有明确表示要订购这笔业务,却被扣除费用,导致无法正常通信,有的消费者还因此停机,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
很多消费者在订购4G网络业务、费用产生标准等方面不甚了解,电信运营商在介绍产品性质、费用计量等问题时告知不明,很多纠纷都源于在消费者不明确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购了业务,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可以推定其明知消费者不可能订购这笔业务,而以模糊意思表达放任合同生效的间接故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单方面取消业务侵犯“知情权”
在消费者办理的某套餐资费号码有一项业务是可以设置三个免费通话号码,何时开通由消费者决定。但当消费者准备开通该业务时,到营业厅办理却被告知由于下半年公司领导变更,该项业务已经取消了。消费者认为,在合同期内没有任何公告及通知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就单方取消业务,这种做法不合理。
消协认为,消费者办理的套餐资费在有效期内,根据2004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销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电信运营商已经违反了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消费者向电信运营商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类似的电信消费纠纷并不在少数。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电信运营商办理套餐时,赠送了50分钟话费。但运营商在实际计算通话话费时,却将2分1秒的时长按照3分钟计费,该消费者因此导致欠费。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