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中介行业经历10多年的发展,为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房产中介行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房屋中介作为一个最接地气的行业,与千千万万的家庭生活紧密相关。按说房产中介做的是辛苦买卖,挣得是辛苦钱,但偏偏有一些中介公司扰乱市场秩序。近日,一则“上海中介小伙为卖房和客户结了4次婚包括70岁老太太”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小伙为卖房竟与70岁老太太结婚!看到这条消息是不是很震惊?
由于上海有限购政策,没有5年社保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客户可以通过和拥有上海户口的该中介结婚买房,然后再离婚,双方会在合约中注明,中介与房产无关,客户只需支付给他6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报酬即可。
在大家看来,结婚本是一件神圣的事情,现在却成了一些房产中介钻空子谋取利益的工具。
如今,人们对房源的需求越来越多,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但是不少黑中介成为人们吐槽的重点。有的是通过中介与租房人签订合同之后,中介便开始以各种名目收费;还有的是交了定金之后,中介便不知所踪,再也联系不上。很多中介还把网上的个人房源信息加以修改变成自己的房源来出租出售,种种陷阱对租房人和买房人来说都是防不胜防。
近年来,在各大城市中,中介可以说是遍布大街小巷,除了连锁门面,更多的则是私人中介,很多就是随便租一个门头房挂上房源信息便自称中介,位置也大多是较为偏僻的。如此的中介乱象实在是让人不敢随意相信。
无论是中介公司门店的玻璃橱窗上,还是网站的房源信息中,总能找到报价十分诱人的房屋信息。其实大部分都是用来“钓鱼”的虚假房源信息,其作用就是让购房者和租房者主动走进门店,或者打电话咨询,以便让中介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潜在房屋需求者。
有一些中介公司在其业务进展中会各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例如看房需交“看房费”,定房需交“意向金”或“诚意金”;审税需交“审税手续费”,贷款需交“按揭手续费”、“公关费”或“包装费”等;收取定金时言明是定金,退还时却说一半是定金、一半是佣金,对于一半佣金不予退还;以降低佣金为诱饵私下索要“好处费”、“帮助过户费”……诸如此类,数不胜数。
部分不法中介在订立中介合同时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具体标准,以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购房者和租房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在合同中制定租房者若退房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购房者均应支付其中介费用等不合理要求。
房产中介“吃差价”是行业最大顽疾,至今仍未消除。中介公司一般会通过与卖方签订《全权委托公证》协议,然后支付部分房款,并约定尾款延后支付的方式。此后便以高于协商价格售出房产,获得差价收益。
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在一些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的房源信息,让购房者真假莫辨。出于自身利益着想,房产中介还会挂牌出售“问题房”,比如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共有产权等信息,给购买者下套。
此外,房产中介还违规从事金融业务,为购房者提供杠杆资金,参与市场投机,对房价的非理性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3·17新政”出台,主要针对的就是二手房市场,而二手房市场最重要的环节又是中介,因此才会开展一系列严查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行动。
在“3·17新政”中发布的《北京强化调控措施 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文件显示,今年前2个月,市区两级共检查房地产销售现场和经纪机构266项(次),行政处罚10起,限制网签50家。检查中发现,仍有小部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违反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而诸如吃差价、挪用交易资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问题,不仅让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3月23日,链家、我爱我家、中原等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又被市住建委集体约谈,要求规范行为,落实楼市调控新政;此前一天,11家中介门店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行为被注销备案、责令关停;随后,西城区丰汇园附近的10家中介门店因涉嫌“天价学区房”违规代理、哄抬房价等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我国《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为房产中介戴上“紧箍咒”。《意见》明确要求将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监管范围,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将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这将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从而促使整个行业趋于规范。
专注消费升级领域的新媒体品牌质讯认为,对房地产市场的治理刻不容缓,应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要健全完善房产中介管理的法律法规,帮助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房产中介的违规成本,为房产市场交易提供法制保障。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房产中介的管理,完善房产行业交易秩序,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中介公司合法经营。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