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新闻总第4026期 >2017-04-25编印

车险无纸化时代已到来
刊发日期:2017-04-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长期以来,车险复杂的产品属性和繁琐的投保流程让客户望而生畏。当今时代,互联网浪潮加速客户觉醒,新一代消费者希望得到便捷的车险服务,获得轻松简单的消费体验,更愿意为理想生活方式买单。

据了解,2014年12月,北京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两年多来,行业累计签发电子保单近3万张,整体运行平稳,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扩大车险电子保单试点范围,北京地区2016年12月28日全面实现车险保单电子化,不再使用纸质保单。同时还有7个省份在2016年底启动车险保单电子化工作。

看来,车险无纸化是大势所趋。那究竟什么是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消费者而言又有哪些益处? 什么是电子保单?

据了解,车险电子保单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以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存在的证明车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明文件,消费者投保成功后无需前往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领取保险单证。进行批改、退保或理赔时,无需提供纸质保险单证,免除了纸质保单易丢失、易损毁的不便。同时车身也不需要粘贴交强险标志。

车险电子保单的四大优势

第一,便民服务。对广大车主来说,欢欢喜喜给爱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后,时不时地还会遇到纸质保单丢失、交强险粘贴标志损毁等麻烦。但进入无纸化时代,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保险公司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取而代之的是将给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消费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或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查询、下载保单,从而避免了以上问题发生。

第二,降低成本。据北京保监局表示,保单电子化节约了消费者和办事机构的时间与成本。车险消费者投保成功后无需前往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领取保险单证,节约了出行时间和成本;进行批改、退保或理赔时,无需提供纸质保险单证,简化了服务流程。

初步测算,以北京为例,实施电子保单将减少北京地区每年因保单领取或配送带来的交通往返出行1000万次以上,缓解道路拥堵;北京地区570万辆机动车每年保单印制需耗费A4纸1.2亿张,实行电子保单后,可节约大量资源损耗。

第三,展业简单。业务员在帮客户处理保险业务时,只须在线上即可办理,即简化了服务流程,同时节约了消费者和中介机构的时间与成本。依托车险电子保单来探索车险业务全流程电子化,还能促进财险公司通过新技术来增强自身的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信息共享。车险电子保单还将推动保险、公安交管以及税务等行业的信息共享,交警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数据等和保险车险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建立大数据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运用大数据平台,个别保险公司还能提供消费者精准化的增值服务。例如,基于海量客户历史数据,实施客户分析,运用数据挖掘的方法总结出客户的需求特征或购买规律;在深入客户洞见的基础上,进行客户战略分群,深入把握不同客群的客户需求和价值主张,从而刻画形成完整的客户脸谱。根据脸谱为客户制定保险规划,提供一系列精准化的增值服务。

车险电子保单的法律依据及是否有法律效力?

当然,也有消费者提出疑问:不是亲笔签名那是否有法律效应?以下是笔者整理的三条电子保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4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因此,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保险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效力,也同纸质保单一样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北京保监局财险处处长崔振海表示,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消费者投保成功后无需前往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领取保险单证;进行批改、退保或理赔时,无需提供纸质保险单证,免除了纸质保单易丢失、易损毁的不便。

那使用电子保单又该如何应对突发检查?据了解,突发检查时交管部门将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手段完成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验工作,消费者无需担心。

如此看来,电子保单确实是百利而无一害。专注消费升级报道的每日质量网专家杨桐认为,即使这个电子保单有诸多益处,但其仍处于初步阶段,难免可能会存在一些漏洞,所以为了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这些无纸化试点运行中还需加强监测,确保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平稳顺利推进。并且还要继续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服务流程,方便车险消费者办理有关业务。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