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下旬,全国人大派出执法检查组到佛山市,就《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组要求,市消委会进行相关情况汇报,并到南海区作专题调研考察。
汇报中,佛山市消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指出以下几点:
一是涉及产品质量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占比逐年下降。2015年,佛山市处理消费纠纷25582件,其中涉及质量纠纷5404件,占总数21.12件。2016年,佛山市处理消费纠纷21657件,其中涉及质量纠纷3917件占总数18.09%。商品类质量纠纷较为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装修建材类和交通工具类。
二是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缺少行业自律意识,对产品质量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往往容易引发产品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安全问题。为更好地履行社会监督职责,佛山市消委会在2014年至2016年共开展9次商品类比较试验活动,先后针对学生零食、水发产品、汤料、纺织衣物、儿童用品、家庭装修等商品展开,检测共535款样品,有52款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如2014年11-12月进行的内墙涂料和胶粘剂比较试验,有5个胶粘剂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2015年9-12月对全市范围的部分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水发产品、汤料进行商品比较试验工作,136款样品中有14款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2016年8-10月开展对固定式开关、固定式插座、漏电断路器、电线电缆四大类商品比较试验,共50组样品中,有4组漏电断路器样品和2组电线电缆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开展LED系列灯具的比较试验,40款样品中有23款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符合率仅为42.5%。消委会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后,市政府批复要求市质监局联合市工商局对该类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消费者的参与度不高。因目前佛山市暂无消费者评价企业信用的监管机制,消费者参与产品质量监管的关注度不高。例如2014年的《佛山市消费维权白皮书》中,消费者对《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佛府办(2012)44号)的知晓度调查显示,48.57%的消费者对奖励办法不了解,44.29%的消费者虽然有听说过,但并不清楚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褚智凌 杨丽萍)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