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不久前对机动车配件、电线电缆、智能座便器、水嘴、卫生陶瓷、陶瓷砖、铝合金建筑型材、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用品等8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机动车配件
本次抽查了省内111家企业生产的154批次机动车配件产品。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2%。不合格项目涉及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的功率、光通量,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结构及规格尺寸、标志等4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111家生产企业(154批次)包括大型企业24家(35批次)、中型企业19家(26批次)、小型企业68家(93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1.6%、17.1%、61.3%。抽查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4%。
本次抽查依据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11554—200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17509—200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GB5763—200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QC/T970—2014《乘用车空气滤清器技术条件》、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5084—2013《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分别对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的配光性能、一般规定或要求、光色或颜色、反射器的光度、形状、尺寸和结构的规定、灯泡尺寸、玻壳、灯头、功率、光通量、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的摩擦性能-摩擦系数、摩擦性能-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摩擦性能-磨损率、剪切强度、冲击强度、热膨胀、压缩应变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结构及规格尺寸、保护区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刚性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带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以及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后视镜产品的一般要求、尺寸、反射面和反射率、反射面曲率半径、曲率半径之差、撞击试验、弯曲试验等7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空气滤清器的滤芯原始进气阻力、滤芯原始滤清效率、滤芯全寿命滤清效率、滤芯储灰量、滤芯进气阻力复原率等5项目进行检验;对汽车燃油箱产品的安全阀装置及排气口检查、燃油箱盖的密封性、安全阀开启压力、振动耐久性、耐压性能、塑料燃油箱低温耐冲击性、塑料燃油箱耐热性、塑料燃油箱耐火性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
电线电缆
本次抽查了省内213家企业生产的250批次电线电缆产品。经检验,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2%。不合格项目涉及电线电缆产品的导体电阻、护套平均厚度、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失重试验、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热冲击试验、绝缘热稳定性试验、护套挤包等15个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T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5023.2-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T5023.4-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 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GB/T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JB/T8734.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JB/T8734.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JB/T8734.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JB/T8734.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JB/T8734.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CCGF708.3-201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电线电缆的导体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失重试验、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失重试验、绝缘热冲击试验、护套热冲击试验、护套浸矿物油试验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浸矿物油试验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热稳定性试验、护套热稳定性试验、曲挠试验、不延燃试验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智能座便器
本次抽查了省内14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智能坐便器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本次被抽查的14家生产企业(25批次)包括大型企业7家(14批次)、中型企业5家(9批次)、小型企业2家(2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0%、35.7%、14.3%。
本次抽查依据GB6952《卫生陶瓷》对整体式智能坐便器的水封深度、水封表面面积、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固体排放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坐便器水封回复、便器配套要求、管道输送特性和卫生纸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依据GB26730-2011《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对带重力式冲水装置智能坐便器的驱动方式、进水阀CL标记、防虹吸功能、水箱安全水位、进水阀密封性、排水阀自闭密封性和进水阀耐压性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依据GB25502-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对整体式智能坐便器的用水效率等级和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等2个项目进行检验;依据GB4706.5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坐便器的特殊要求》对智能坐便器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条款试验)、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等15个项目进行检验;依据JG/T285-2010《坐便洁身器》对执行该标准的智能坐便器的冲洗水温度、暖风温度、坐圈温度、肛门冲洗力等4个项目进行检验;依据GB/T23131-2008《电子坐便器》对执行该标准的智能坐便器的冲洗装置水压和流量特性、喷嘴动作时间等2个项目进行检验。
水嘴
本次抽查了省内73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水嘴产品。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不合格项目涉及管螺纹精度、流量、表面耐腐蚀性能等3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73家生产企业(10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3家(25批次)、中型企业8家(14批次)、小型企业52家(61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7.8%、10.9%、71.2%。抽检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2%。
本次抽查依据GB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GB25501—2010《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水嘴的管螺纹精度、冷热水标志、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流量、表面耐腐蚀性能、金属污染物析出、流量均匀性、用水效率等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卫生陶瓷
本次抽查了省内122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卫生陶瓷。经检验,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不合项目涉及陶瓷坐便器的水封深度、便器用水量、固体物排放功能、坐便器水封回复、坐便器用水效率等级、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水箱安全水位等7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122家生产企业(20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0家(25批次)、中型企业19家(38批次)、小型企业93家(137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2%、15.6%、76.2%。抽查发现7家企业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家中型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6家小型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中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3%,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4%。
本次抽查依据GB6952《卫生陶瓷》、GB26730—2011《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25502—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卫生陶瓷的水封深度、水封表面面积、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固体物排放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坐便器水封回复、便器配套要求、安全水位技术要求、坐便器用水效率等级、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管道输送特性、驱动方式、进水阀密封性、进水阀耐压性、进水阀CL标记、防虹吸功能、水箱安全水位、排水阀自闭密封性、防溅污性、蹲便器用水效率等级、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最大允许变形、溢流功能、耐荷重性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陶瓷砖
本次抽查了省内141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陶瓷砖。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7%。不合项目涉及吸水率和断裂模数等2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141家生产企业(23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1家(19批次)、中型企业54家(89批次)、小型企业76家(122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8%、38.3%、53.9%。抽查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中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2%,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
本次抽查检验依据 GB/T4100—2015《陶瓷砖》、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陶瓷砖产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无釉砖耐磨性、抗釉裂性、耐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地砖干摩擦系数、放射性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铝合金建筑型材
本次抽查了省内81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不合格项目涉及壁厚偏差、氧化膜封孔质量、氧化膜局部膜厚等3个项目。(详见表六)
本次被抽查的81家生产企业(10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8家(11批次)、中型企业32家(37批次)、小型企业41家(52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9%、39.5%和50.6%。抽查检验发现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2.2%。
本次抽查依据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4—2008《钼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6—201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等标准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氧化膜、复合膜、涂层性能,隔热型材复合性能 5大类的 Si、Fe、Cu、Mn、Mg、Cr、Zn、Ti、抗拉强度 Rm、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断后伸长率A50mm、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封孔质量、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漆膜硬度、漆膜干附着性、漆膜湿附着性、耐碱性、涂层最小局部厚度、涂层干附着性、涂层湿附着性、涂层沸水附着性、涂层压痕硬度、涂层平均膜厚、涂层硬度、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用品
本次抽查了省内1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用品。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7%。不合格项目涉及腋拐的结构尺寸和助行架的调节装置、标志标签等3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14家生产企业(3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3家(6批次)、中型企业3家(7批次)、小型企业8家(17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21.4%、21.4%、57.1%。抽查检验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 5.9%,中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4.3%。
本次抽查依据GB/T13800—2009《手动轮椅车》、GB/T14728.1—2006《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框式助行架》、GB/T19545.2—2009《单臂操作助行器 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腋拐》、GB/T24434—2009《座便椅(凳)》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手动轮椅车的表面要求、质量、装配、车轮着地性、静态稳定性(纵向前倾)、静态稳定性(纵向后倾)、静态稳定性(侧倾)、驻坡性能、滑行偏移量、最小回转半径、座(靠)垫阻燃性、强度、标识、包装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框式助行架的机械强度 静载试验、机械强度 腿静载试验、稳定性倾稳定性、稳定性 后倾稳定性、稳定性 侧倾稳定性、调节装置、标志标签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腋拐的结构尺寸、静载强度试验、弯曲强度试验、冲击强度试验、重物摆动试验、腋托和手柄、支脚、装配与调节要求、外观要求、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座便椅(凳)的外观要求、装配要求、静载试验、耐冲击试验、前向稳定性、后向稳定性、侧向稳定性、便盆要求、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该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