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祥山 □ 刘婷)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办法》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失信企业认定、惩戒和解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办法》明确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也明确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办法》规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记录期限为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五年。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直至被列入失信事由消失或者履行解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