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013期 >2017-04-06编印

网售无生产许可证分装食品浙江余姚一企业被罚17万元
刊发日期:2017-04-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即便分装食品是在网上售卖,但这依旧是生产环节中的一环,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日,宁波余姚一企业因未领取生产许可证而从事分装食品并进行网上销售被查,最终被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总计17.86万元罚款。“当时,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异常。但在与该公司相连的另一居民楼房内,发现有几位人员正在对食品进行分装。”经办此案的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虽未实际生产食品,但对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进行定量分装、包装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视为食品生产的一部分;该公司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却从事上述行为应视为未经许可进行食品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587罐无标签易拉罐装食品、31罐半成品、20箱原料及相关包装和封罐机;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罚款,即罚款178665元。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