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祥山)日前,记者由辽宁省沈阳市卫计委了解到:沈阳率先在全省制定了《沈阳市肾病医院基本标准》、《沈阳市医学影像机构基本标准》、《沈阳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及《沈阳市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明确社会办医审批依据,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准入门槛,为社会办医“松绑”。目前沈阳已完成社会资本在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300余家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划新增床位70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