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市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此后,深圳妈妈产假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市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 独生子女家庭,有望获更多优待,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修订《条例》已无必要,故深圳市政府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条例》。《条例》废止后,深圳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细化操作性规定,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加紧推进出台《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届时,会细化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奖励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办实施行政处罚等内容。 其中,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拟出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安排其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获得家庭医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