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仅只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了,多了保护公民信息权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使得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很容易暴露。消费者被商家索要个人信息在正常不过了。但是,相关的信息保护措施却没有跟上。前不久,公安部破获一起特大窃取贩卖公民信息的特大案件,泄漏了高达50亿条个人信息。而嫌疑人之一,是京东的网络工程师郑某鹏,他与黑客长期相互勾结,监守自盗消费者数据。而更糟糕的是,郑某鹏之前还在百度、新浪微博、亚马逊工作过。所以,约束电商巨头保护公民信息,更应该有强硬政策护航。 2、《广告法》管不了网络营销 “微商”、“网红推销”算不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呢?“商业软文”需不需要为产品质量负责?这些法律上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3、“知假买假”受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在中国,职业打假人是存在的,他们会“知假买假”,然后,通过法律手段向造假企业索赔。这种行为该不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各地司法部门态度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