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金融消费总第4002期 >2017-03-21编印

“停售”的保险并非“香饽饽”
刊发日期:2017-03-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沉寂一时的保险公司“炒停”风再次悄然来袭。近日,一则关于“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文章在朋友圈被刷爆。文中称“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4月1日起,51家险企225款产品集体下架 ”此文受到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防止投资者受谣言鼓动,3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公告指出,“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也就是说,上述报道不过是别有用心者拿了10年之前的旧文件借尸还魂,诱导消费者冲动购买。

返还型健康险停售成营销卖点

近日,根据红网报道,长沙多家保险公司以“返还型保险停售”作为卖点进行营销。部分营销员则表示,所在的保险公司正在紧张备战4月1日前的产品大升级。据了解,跟以往不同,这轮停售非常集中,时点几乎都集中在3月31日或4月1日,这和监管部门的一则规定有关。

2016年9月,保监会发布7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76号文),对于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部分返还型健康险在此次停售范围内,这就是“返还型健康险停售”广泛传播的一大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消费者都是在盲目的购买此类保险产品,根本不了解这类保险产品究竟是什么。所谓“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从保险产品分类来看,并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

重疾险是另一款被“炒停售”的产品。重疾险费率主要受三大因素影响,包括定价利率、重疾发生率和费用率,目前大部分重疾险定价利率是3.5%,短期内定价利率和重疾发生率均无大幅调整的预期。各家保险公司在费用率方面各有策略,但是可调整空间不大,不会导致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所以“涨价10%”纯属别有用心者的营销策略。

专注消费升级报道的质讯工作室介绍说:一般来说,产品停售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产品更新换代,如常规的一些险种从2015版更新换代至2017版,旧版随即停售;二是产品销量不佳,如与其他同质产品相比保费较高,整体来说销售业绩不佳,因此被公司“抛弃”。与销售不佳惨遭停售相反,一些销量太大的爆款产品因面临的理赔数额较大,也会被公司收回。还有一种情况是,销量不错,但不能为公司其他产品分流,甚至会影响到其他热销保险产品,也可能会被公司雪藏。

“返还型健康险”

只是个打着擦边球的把戏

所谓“返还型健康险”其实很容易理解:出险理赔,无险返还,即重疾/重疾+轻症责任与生存给付责任两者有所兼顾。

从《健康险管理办法》来看,是不允许有生存返还和满期返还的产品,而作为市场上常见的具有寿险(身故)责任的终身型重疾产品并没有限制,并不是像朋友圈宣传的那样,以后的重疾险就像车险一样,不出事“钱就打水漂了”。事实上,中国境内大多数健康险都是通过附加险的形式附加在寿险上面的,虽然健康险不能带有返还功能,但是寿险可以,这样一来就可以“变相”实现重疾险的返还功能。使重疾险保单带有现金价值,若主险是两全寿险的还带有生存给付保险金。

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所谓“返还型健康险”不过是保险公司打着擦边球,以两全保险为主险,以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作为附加险,组合出来的一种带有重疾责任的普通寿险。

不过,这类返还型产品之所以热销,也与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不无关系,“有事赔付没事还本”的返还型产品热销迎合了中国人传统的消费习惯。但事实上,这种产品的本质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公司用占用更多的资金本身产生的利息收入来作为消费型保险本身要支付的成本,这对于投保人来说,实际上等于你本来可以花更少的钱买到的同类产品却为了还本而支付更多的费用。一旦退保,投保人的损失反而要大很多。

质讯:“关门险”不一定划算

不要盲目投保,慎搭“末班车”

其实,早在2010年,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就约谈了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促销的个别寿险公司并对其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其不得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如实告知客户产品本身相关内容,但始终收效甚微。

在此,质讯工作室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停售的产品未必就是“香饽饽”,大家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注意以下三点,合理评估自身需求,根据已有的保障水平、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以及缴费能力等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

切勿轻易听信销售人员关于产品“停售”的宣传,请不要盲目跟从、冲动投保;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期限、退保费用、犹豫期等重要信息,如对产品信息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对于销售人员就保险产品收益等情况所做的口头承诺,请核实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中是否载明,如果没有载明,则此类承诺极可能是虚假承诺,请谨慎购买,防范风险。

同时,保监会官网3月6日发布的《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公告也提醒各大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黎 涛)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