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002期 >2017-03-21编印

北京昌平区规定景区千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餐饮娱乐
刊发日期:2017-03-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正式出台旅游景区及沿线禁限目录清单,将旅游景区及沿线1000米内从事珠宝首饰、收藏品工艺品、营养品、保健品、文艺创作与表演等经营项目纳入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 在《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修改增补项目中,这份禁限目录清单包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个大类,其中又有营养和保健品、酒和茶叶、首饰和工艺品、茶馆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等多个小项。进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工商部门将全面暂停其准入和变更登记业务。《特别管理措施》还详细列出了涉及的地区和范围:昌平区各级各类旅游景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京藏高速公路、京新高速公路及立汤路沿线1000米范围内;各类公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旅游度假村周边1000米范围内;草莓博览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场所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市、区级民俗旅游村。 今年,昌平工商分局还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对“非法一日游”的明察暗访频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夸大宣传、价格欺诈、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