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3994期 >2017-03-09编印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
刊发日期:2017-03-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农村城镇形象显著提升,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大为改善,特别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一些农村生态环境更是日新月异,部分优秀村镇还建成“国家卫生镇”“国家卫生村”,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但是,受社会意识、财力资源、发展情况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广大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环境治理长期投入不足、管理欠缺

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长期有重经济因素的偏向,“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导致对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认识不到位,财力资源投入不足,环境法律法规偏重于城市和工业,管理机制不健全,历史欠账多。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对环境污染危害性认识不足,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滞后,生活废水和垃圾乱排、乱堆、乱放和焚烧现象普遍,环境脏乱差的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保护总体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化肥农药地膜过量使用成为农业最大面源污染

近二十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通过耕地流转产生了规模不等的种田大户,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盲目追求粮食高产,广大农村长期普遍存在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地膜塑料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现代农业长期健康发展,还带来了成本增加、土壤重金属元素富集、地表水富营养化、农产品残留超标等问题,破坏农村生态平衡,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以化肥为例,我国化肥年使用量平均每公顷化肥施用量达400公斤以上,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每公顷225公斤的标准上。

三、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加剧农村环境治理难度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转移的推进,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无法在城市立足,纷纷逐步向农村转移。“工业三废”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蔓延扩散,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由于农村地区一些基层领导环保意识不强,在招商引资时对环保问题重视不够,有“一俊遮百丑”,“先污染后治理”的意识作怪,平时环境治理设施落后,农村环境监管和执法不到位。一些企业唯利益至上,逃避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直排、偷排、漏排的现象触目惊心。这些“杀鸡取卵”的经济发展模式,使乡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相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因素。

为此,我建议:

一、注重防控结合,整治农业土壤面源污染

各级政府应当出台细化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依靠严格准入管理和科技进步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做好农药包装物集中处理工作;同时,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应用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加大对有机肥生产的政策倾斜力度,力促化肥农药使用只减不增。财政、发改、农业等综合部门应当采取政策扶持及促进市场化经营“双管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和种田专业户最大限度地就地取材,变“三废”(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为“三料”(肥料、饲料、燃料),开展农村有机肥料替代化肥,实现变废为宝,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借助市场力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通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免税等相关政策及行动,创造和带动绿色生态产品市场需求,以“绿色健康卖得好”带动“优质优价种得好”,不断扩大生物有机肥产量;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社会资本发展,并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中来。

二、强化管理教育,鼓励农民实行垃圾分类

农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是变废为宝的基础。发挥村民自治和村规村约作用,利用乡村广播、宣传栏、标语宣传、智慧社区、文明评比、印发资料等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美丽乡村、生态乡镇、绿色文明单位示范创建活动,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环保教育进村、进户、进学校,发动村民自觉承担环保责任,提升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主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各项措施,促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整体推进。在垃圾分类处理上,通过宣传教育改变陈旧陋习,提高广大农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对做得比较好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条件的村镇应在现有的集中收集清运、简易填埋的基础上,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腐的在堆放处理后作为肥料返田,可燃的用于焚烧发电,最大限度地提高垃圾资源再利用效率,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用地供给,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村工业发展,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高污染项目落地,严防外源性污染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技术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必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和人员配置到位,污染排放必须达标。

四、完善监管体系,探索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摒弃城乡二元化的治理思维,从治理政策、治理主体、治理资金、保护环境意识等方面修正现有法律中不合理的部分,建立健全系统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立公共政策农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政策源头上把关,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治理工作思路,对城乡环境治理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督促地方政府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将农村环境保护治理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落实好“以奖促治”政策;县镇政府要实行“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做好整治工作规划,并把环境管理与监管工作延伸至基层一线,强化落实目标责任,探索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新模式。引入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机制,检查督促环保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察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开展绿色经济核算,严格落实问责制,促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