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孟祥山)日前,辽宁省新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开始执行,较此前执行价格平均降幅达到20%左右。3月17日,过渡期满后,不允许销售原库存产品。此次执行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以及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目前,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1年基本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平台已停止订单下达功能。辽宁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省药品和耗材网上实施采购,禁止线下交易。辽宁省卫计委将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种形式干预挂网价格,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