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蛋制品、豆制品共10类食品834批次样品,发现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标称莆田市华南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莆田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上海青林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由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现代城店销售的芒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8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标称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宝安店销售的香草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标称福建省大宝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由大宝山茶叶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金骏眉,柠檬黄检出值为0.37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0076g/kg、胭脂红检出值为0.0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