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3976期 >2017-02-13编印

“电商专供”商品价低质低被指欺诈
刊发日期:2017-02-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随着网络购物的飞速发展,实体商店为了跟上时代潮流也在网上开店。但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现,网店的商品与实体店的商品看似一模一样,拿到手上感觉却不同。据报道,北京市民陈女士因为某网络商城的某品牌卫生纸价格比超市便宜近一半,便买了两大箱。但她买回来后发现,手感明显要轻,也薄很多,后来她专门又去超市买单卷的比对,终于发现网店出售的商品在不显眼的位置上对克数有标注,比超市出售的商品要轻很多。而市民郭女士有一次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某品牌的羊绒保暖衣,促销价格仅为实体店的三折,结果买到手后发现,实体店内的含绒量显示是70%,这款促销产品含绒量只有30%。当她与店主交涉时,客服人员明确表示,这是电商专供,所以才会打三折。 什么是“电商专供”?“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商品看似一模一样却存在质量较低的情况合理合法吗?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据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庆德介绍,所谓“电商专供”商品,是指生产企业专门为电商打造且只在网上交易平台流通,与实体店销售产品型号略有差别的产品,其特点有二:一是销售渠道单一,只在网络上销售;二是价格优惠。该类商品通常按照实体店的某种产品型号做出某些改动,多数情况是为了节约成本,所以较实体店一般价格低一些,当然质量会差一点。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新表示,“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实际上,“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可以说,“一分价钱一分货”。 为什么“电商专供”商品品质普遍低于实体店呢?刘新表示,“电商专供”是网络购物市场不断壮大的产物。对于产品生产厂家和电商来说,这类仅在线上销售的商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者货比三家的成本。并且,因型号和内置配件、潜在功能等的不同,线上线下的商品价格有所不同,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消费者进行选择性消费,这样对于生产厂家及销售商都是有利的。“网络购物的兴起确实减少了商品的中间流通环节,意味着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利给消费者,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其实只是消费者的一种错觉。”刘新解释,很多电商利用了消费者这种贪便宜的心理,诱使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实体店看中某款商品,然后记下型号、外部特征等到网上搜“同款”,发现线上价格更便宜,于是果断下单从网上购买。但是,线上线下价格明显差别很大的“同款”却并不真的是“同款”。有的消费者看不出来,可专业检测人员一眼就能看出品质相差不少。 记者也在网上买了件看似跟实体店一模一样的毛衣。快递送到后发现穿上身的效果跟实体店比差一些,再到实体店仔细比对发现,实体店做工精致,毛线织得密些,而网店的做工粗糙,毛线织得不紧致。 那么,“电商专供”商品质量差一点是否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呢?对此,刘新认为,“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应当区别予以认定:一是“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二是“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仅有细微区别,内置部件或产品的原料等也有细微不同。不过,对于商品的型号编码等存在的细微区别,消费者不仔细观察很难辨识。就像前文所述的陈女士购买的卫生纸,再三搜索才能在某个不显眼的位置找到型号编码。三是“电商专供”商品在网店展示的广告图片,与消费者在实体店看见的商品一模一样,商品的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的区别在广告图片上有所显示,并且网店销售页面或商品显著位置也标明了“电商专供”。 谭庆德说,从法律上看,第一种情形与第二种、第三种情形有明显差别。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由此,前述第一种情形是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同一型号的商品,质量却明显不同,属于故意违反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属于欺诈。但是第二种、第三种情形在不明显位置标识“电商专供”,或者没有详细介绍实体店商品与网店商品的差别,应当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方式不恰当的行为。不过,法律对这两种行为如何处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