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有超市将“英寸”标为“寸”,并且以“寸”为单位计价谋取暴利。 对于超市所称“标签上的寸指的是英寸”,消费者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一位消费者说,“难道我可以说‘里’表示的是‘公里’吗?作为商家,超市应该有基本的常识和认知,辩称消费者存在认知错误更是不可容忍的行为。” □ 本报记者 张丽娜 标“寸”按“英寸”卖 近日,不少媒体报道了消费者王先生和赵先生在两家超市类似的遭遇以及最新的处理结果。 王先生2016年在北京永辉超市买了几套以“寸”为计量单位的餐具,总计花费1500多元。王先生通过实际测量发现,所购餐具尺寸与标签不符,小了很多,于是把永辉超市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超市返还王先生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4600余元。 赵先生在2015年11月就遭遇了类似的事情。他在北京乐购超市金星店买了20个碗和30个盘子,总计花费将近1500元,餐具标签也是以“寸”为计量单位。 认为超市欺诈的赵先生,也与超市对簿公堂,但超市方面表示,商品标识的“寸”,指的是“英寸”,是赵先生自己对标识理解有误;餐具是开架销售的,购买者应对商品的外观、尺寸有合理认知。 超市还辩称:餐具的标识单位参照管道的计量单位,餐具的实际外径不是用8乘以2.54厘米计算得出的。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退货,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4400余元。 据记者了解,以上两个案件的判决均采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实施了三倍赔偿。 “寸”与“英寸”差别有多大 开架销售的餐具,已经是眼见为实的商品了,消费者为什么还要声称“被骗”呢?测量单位“寸”和“英寸”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卖家在制作标签时是真的疏忽了,还是有意为之? 众所周知,一寸约等于3.33厘米,而一英寸等于2.54厘米,可见,一英寸比一寸足足少了0.79厘米。 不过,某家电卖场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与其他商品不同,对于电视机而言,“寸”通常也是屏幕尺寸计量单位“英寸”的简称,1=2.54厘米,指的是屏幕对角线的长度,严格来讲,应该是有效面积的对角线长度,现在厂家一般都按屏幕最大对角线长度计量。 消费者认为,超市认为“消费者对标识理解有误”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就好像明明是1厘米的商品,标签却标了1毫米,卖家首先就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对于超市所称“标签上的寸指的是英寸”,接受记者随机采访的消费者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刘女士说,“难道我可以说‘里’表示的是‘公里’吗?作为卖家,超市应该有基本的常识和认知,反咬消费者存在认知错误更是不可容忍的行为。” 标签欺诈怎么破? 记者查询了解到,标签尺寸与商品不符的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早有规定:“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3项也对此类问题做出了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该法第54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不过,记者走访数家商超卖场发现,“寸”这个字,仍然出现在不少商品的标签上来代表“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