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2960期 >2017-01-12编印

42家航空公司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其中5家无任何补偿
刊发日期:2017-01-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后,国内承运人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从中国民航局网站获悉,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已按照规章要求,对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大面积航班延误预案等进行了修订,同时明确了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和补偿方案。目前有42家航空公司公布延误补偿标准,5家无任何补偿。 在42家航空公司公布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中,最“大方”的航空公司标准基本一致: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然而,有5家航空公司直言,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都不会提供经济补偿,这5家分别是中联航、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春秋航空和桂林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