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3959期 >2017-01-11编印

沈阳市政协委员建议:规范网络餐饮市场
刊发日期:2017-01-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孟祥山)1月8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幕。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精密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刘秀兰提出《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我市网络餐饮市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与互联网的高速接轨,消费者只需要打开手机、电脑,各种美食直接送货上门。网络订餐服务的兴起,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是,网上订餐“高大上”,线下送餐“脏乱差”的网络餐饮市场乱象却困扰着消费者。 目前,网络餐饮入市门槛低、手续不齐全。加入第三方网络餐饮交易平台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线上注册,另外一种是线下发展的途径。线上发展只需在网站上注册餐厅,而各种订餐网站的要求参差不齐,严格一点的必须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实体店面等,但不少订餐网站只需将餐厅名称、经理姓名、手机号、餐厅特色、餐厅位置、预约订餐时间等简单信息填写完整,即可在此订餐网站轻松开店,完全不需要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整个注册过程没有任何审查和把关。线下发展主要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主动与店家商谈合作,为招揽业务存在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的情况,导致无证经营者也加入了订餐平台。 虽然新《食品安全法》对网上订餐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网上经营食品的餐饮企业,不仅要实名登记,而且如果法律要求必须获得许可方能经营的,还必须取得相关许可。”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两证不全、地址不详、证件过期、“多对一”使用同一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等问题。 网络订餐交易环节复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交易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复杂,难以追责;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给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确认、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监管难度大。而且,网络订餐存在无实体店的情况,具体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如何监管,现行法律尚无规定。 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价格信息、食品质量信息供给不足,只有网络人气推荐或体验后的反馈,这两种办法都无法真实地发映出食品的安全状况。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民事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责;对于消费者来说,难以提供相关凭证,维权困难;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几乎没有有效的维权方式,不少纠纷只能是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进行“私了”。 最后,政协委员刘秀兰提出:制定网络食品交易实施细则、建立严格科学的准入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第三方平台评价体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处理纠纷、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网络订餐监管制度,推进监管的常态化等六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