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业界总第3950期 >2016-12-28编印

不空喊要实效 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刊发日期:2016-12-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接A1版) 据连茂君介绍,沈阳市已委托厦门大学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每半年评估一次,看进展;沈阳市还组建了幸福沈阳监督员和明察暗访队伍,开通了96123营商专线;对于强化典型教育引导方面,每周都要曝光反面典型。 12月22日,沈阳市创改办常务副主任刘伟奇介绍,针对减轻企业负担问题,沈阳市制定实施了“降本减负20条”。在自主创新示范区等14个园区实行“零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集中评审,减免环评、能评等审批收费,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据初步匡算,这些举措预计可年减少企业负担400亿元。为规范民间借贷交易,沈阳市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总额超5亿元。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现跨境融资4400万美元。 12月22日,沈阳市市委改革办副主任张向阳在“创新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沈阳市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成立了市级行政审批局,初步形成了全覆盖、全流程、一张网的运行模式,实现了大厅之外无审批。目前,沈阳市在辽宁省率先完成八轮简政放权工作,共取消和下放1053项行政职权,平均审批时限缩减到3.1个工作日,政府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沈阳创造性地落实先行先试权,一批改革试点取得成效,《沈阳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聚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家批准,今后3年将获得国家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三一重装等12家企业入选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于洪区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新民市获批国家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康平县成为国家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沈阳市以第一名的成绩成为国家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在新一轮全面振兴的热潮中,沈阳正以当先锋、打头阵的胆识和气魄,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把一个个“试验田”建成“示范田”。 另悉,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辽宁的营商环境建设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条例》中规定,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政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或被辞退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