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初,微博上拥有近200万粉丝的知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通过微博发布一篇文章表示:他所预订的航班为12月1日17:30的东航MU2204航班,从吕梁机场飞北京,起飞前一天的11月30日16时左右,他收到短信称航班“因故取消”。随后刘兴亮向航空公司客服了解到,航班取消原因是“公司计划”。刘兴亮称,他此前从未遇到过因“公司计划”取消航班的事件,客服人员表示可以免费退改签。因此它在文章中提出两点诉求。一方面,东航应该向该航班所有旅客公开道歉;另一方面,航空公司应告知取消航班的具体原因。 乘客可以因“个人计划”随意取消航班?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允许取消航班的一般法定情况,主要是不可抗力方面的原因,包括国家因举行军事演习对有关空域实施航空管制、恶劣天气情况而导致无法飞行、飞机本身出现故障维修且无替代航班飞行和航空公司被注销等情况。而东航解释是出于“公司计划”而取消航班,显然这四个字太过于模糊。 况且,既然东航可以按照“公司计划”取消航班,那乘客是否也就可以按照“个人计划”取消乘坐航班?东航可以只退票不做任何赔偿,那乘客是否退票时也不用收手续费?航班体验很重要,几个小时展现出的人文关怀和职业素养对乘客来说是一份美好的体验,当然,单方面取消航班,至少应该有态度和赔偿。 飞行员飞累了,航班就取消了? 经过刘兴亮的一番声讨后,12月13日,东航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带队,一行三人专门从上海飞到北京找刘先生聊了两个多小时,刘兴亮称:“他们的表现很职业,过来后不停地跟我道歉,并给出了取消航班的理由。”据刘兴亮介绍,东航对此次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前两天的天气原因,导致飞行员超时间飞行,而民航对于飞行员的飞行总时间是有限制的,因此需要让飞行员休息。” 民航局确实有规定飞行员超时不能飞,但是没有规定飞行员超时飞机不能飞,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调用别的机组,不应该影响航班正常飞行。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旅客是否还得提前询问飞行员何时能飞,然后再预定个时间,方能起飞。 刘兴亮还提及,在二者交流过程中,东航方面认为面对整体乘客公布原因并公开道歉是不太现实的。“他们跟我解释了他们的运营规则,可以说类似于‘民不举,官不究’,你自己不去主动争取,他们也不会搭理你”。航空公司对取消航班未作出解释且无赔偿道歉的做法就是一种“霸王”行为,严重损害了本航班所有旅客的合法权益,是旅客运输合同的单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13条之规定,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航空公司在没有不可抗力情况下,擅自决定取消旅客的航班航次,也未说明符合法定事由的具体情况,根据民事合同的上述有关规定,民航公司要对旅客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旅客的损失责任。 为什么不养成行使自己公民权利的习惯? 对于部分网友认为这件事就是被放大化了,这种事情很常见,习惯就好,没必要弄得人尽皆知。对于这部分网友,只想说:你可以不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利,但别人手中的权利你也无权剥夺;就因为这种事件常见,我们每个人更应养成行使自己公民权利的习惯,捍卫自己的权益。 12月6日,民航局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了《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程序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从明年起,旅客如果遇到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而又对航空公司给出的原因产生质疑的话,可以向民航部门申请确认航班延误取消原因。 (贺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