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3946期 >2016-12-21编印

锂电池行业产能门槛拟提高39倍
刊发日期:2016-12-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1月22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是对2015年版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修订,是对动力电池(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生产企业进行管理。 其中,有关条款在业界引起巨大争议:对锂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的要求提高了39倍,对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的要求也提高了9倍。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的产能要求稍微宽松一点,提高了一倍。 “主管部门可以进行适当地引导行业发展,但突然将锂电池单体产能规模提高39倍,不切实际。”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分析,可以达到这个要求的企业寥寥无几,根据目前已有的产能可能只有两三家。 可达标者只有两三家 《征求意见稿》大幅抬高了汽车动力电池单体企业产能的门槛。《征求意见稿》第八条,“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分别不低于80亿瓦时、1亿瓦时、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而根据《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年产能分别不低于2亿瓦时、1000亿瓦时、500千万瓦时、1万套或者2亿瓦时。 这意味着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年产能的规范条件,在2年内分别提高了39倍、9倍、1倍和19倍。 “这属于突飞猛进式的要求,目前锂电池行业由于从业者众多,反映比较强烈。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超级电容器由于从业者相对较少,反映没有那么强烈。”刘彦龙介绍。 政策是双刃剑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建华介绍,主管部门的初衷可能是好的,这是对行业的一个警醒信号。国家为了减少锂电池行业内的重复建设和投资,希望以此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增加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但这一政策是双刃剑。 “如果真的实施这一政策,或许导致很多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扩产,进而加剧明年可能出现的结构性过剩。”方建华分析。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底我国动力电池实际产能将接近100GWh,但今年的实际需求为20GWh,因此今年已经出现结构性过剩的现象:新进入者或品质差的企业以及未通过规范的企业产品将严重过剩,但高品质电池产品仍供不应求。 方建华介绍,现在电池行业的材料体系和技术工艺还处于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如果设置过高的产能门槛,将不利于一些技术创新性初创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行业的整体进步。 因此,方建华建议,产能规模可列入《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而不宜作为规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