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3946期 >2016-12-21编印

徽派传承人监制作品涉假 1800万红木家具大多不合格
刊发日期:2016-12-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016年12月9日,关于“徽派传承人”俞有桂及其创办的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系弄虚作假,违约生产不合格的红木木雕家具产品合同纠纷一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原告方呈交了和法院共同委托的第三方福建省木雕古典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考红木家具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做出的质量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定制总价1800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竟有价值1541万元的家具不合格,合格率不到15%,着实令人唏嘘。 □ 本报记者 汪宏胜 □ 陆平静 原告: 本以为价值连城的家具完全“变了样” 2011年7月,原告戴先生打算购买一批顶级红木家具作为财产留给三个爱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俞有桂并参观了他在婺源的工厂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戴先生告诉记者:“俞有桂是全国著名的木雕艺术家、徽派传承人,还给我看了很多荣誉证书,他在陪同我参观他的家具展厅时反复向我表述他最有资格和能力承接我将为儿子订制的红木家具,他能做到从家具设计、制作工艺到材质的选择、开料等方面全程监录,而且在每件家具制成后刻上他的名字。俞有桂还一再向我保证他很快会成为国家级工艺艺术大师,他制作的家具一定具有传承价值,光凭他的收藏证书,这批家具都会增值很多甚至将来都会价值连城。”出于信任,戴先生当即(2011年7月26日)就和俞有桂的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明清仿古家具合同》,其中,明确约定该批家具材质为“顶级印度小叶紫檀”和“顶级老挝大红酸枝”,家具由俞有桂团队制作,每件产品提供流程记录并拍成VCD,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8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戴先生于2011年7月27日向余有桂支付了1080万元。2013年4月5日,戴先生委托其大哥对家具进行初步验收,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使用边材和违反“见光不补”的约定等问题,另外俞有桂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制作家具过程的VCD纪录和收藏证书,也没有在家具上刻“俞有桂”字样的印章。就验收结果,俞有桂答应对家具进行修复处理和更换。出于信任,戴先生又于2013年4月8日及2013年7月12日分两次向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700万元。之后虽补雕了“俞有桂印章”、提交了“收藏证书”,但由于缺乏俞有桂制作过程的录像记录,无法确认该批家具是否由俞有桂制作及俞有桂参与制作的程度,而且验收意见的其他问题也一直没有整改到位。戴先生于是在2014年9月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申请给该批家具做质量鉴定。检验结果表明,被告不仅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边材制作家具,还发现部分红木家具系“贴皮”(行内称为“包覆”)制作,而且就连贴皮的部分大多也没有达到行业内6mm的包覆层厚度标准,这与戴先生当初花1800万元巨款要购买全红木家具的要求相差甚远。 戴先生表示:“正是出于俞有桂是徽派传人,看中他的技术和名人效应,相信他做的家具会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当时我才改变了去福建仙游定制家具的想法。若不是看到检验结果,我还一直被蒙在鼓里,没想到花了巨资购买的家具居然存在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这让我实在难以接受。” 被告: 都是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加工 对于原告的控诉,被告代理人则坚决否认。他表示:我们只负责加工,你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由于双方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所以被告作为承揽人,在制作过程中全凭定作人(即原告)的指示对家具质量进行处理。他认为,在选料中,定做人完全确认了该批木料就是双方合同所规定的木料;在设计中,定作人提出要求,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在加工过程中,定作人每半月都有两次以上派人指导和监督;在定作的家具制作完成后,定作人又派人进行检验,对不足之处予以标明并指示承揽人再加工。可以说,制作家具的每一个环节中均有定作人的参与和指示,所以承揽人在定作产品的质量方面没有任何的违约事实,定作人在提货后,又以莫须有的什么“标准”来指责承揽人,是对承揽人极大的不公。 律师: 消费者要理性 切勿盲目听信     对于被告的答辩,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律师表示:众所周知,红木家具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名贵的材质上,制作工艺也尤为重要。但是,红木家具的很多质量问题用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作为承揽人,俞有桂16岁学艺,从事徽雕事业近30年;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也是一家专业从事红木家具多年的生产企业,精通行业制作的每一个环节与标准。而戴先生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纯属门外汉。在制作过程中进行监督是定作人的权利,但是不能因为定作方行使了监督权就把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让定作人承担。而且,就算定作人在指挥上确实存在失误,承揽方也有义务从专业的角度对其进行全面的解说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再者而言,不管是直接的买卖还是专属的定作,都应该以保证产品质量为前提。被告将质量有严重问题且制作流程有欠缺的红木家具交付给原告,大大降低了该批家具的实际收藏价值,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黄律师提醒消费者,若有金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时,一定要进行专业咨询和辅导后再做理性选择,不要听信外人的吹嘘,以免遭受蒙骗。截止发稿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