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3939期 >2016-12-12编印

新疆居民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刊发日期:2016-12-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罗和顺)新疆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委托协议签约仪式近日举行,这标志着新疆自治区正式启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今年10月下旬,新疆自治区出台《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将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每人年度最高可赔付6.68万元。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