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资讯总第3931期 >2016-11-30编印

严打借健康之名侵害老年群体的销售行为
刊发日期:2016-11-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生保健逐渐受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群的关注。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群体消费的这种消费心理,打着健康的名义,以“免费试用”、“免费体验”、“专家咨询”、“免费检测”等形式,开展各类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中、老年消费者,高价销售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危害社会安定。据了解,它们的销售表现形式为:亲情销售、骗取信任、免费体验、滚动收费,以小套大、以假乱真。 该行为的特点及危害在于:欺骗性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流动性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无保障;针对性强,极易导致群体性维权事件;隐蔽性强,借“公众讲座”之名多藏安全隐患。其活动隐蔽,发现难;蛊惑人心,介入难;反侦察性强,取证难;成本低廉,打击难,是该类案件的监管难点。 为此,笔者认为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从以下方面做起: 首先狠抓正面宣传教育,提升大众安全消费意识。针对中老年这一主要受害群体,应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村庄、社区的老年群体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把正确的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在不法分子“讲座”的前端,要做到让中、老年人健康知识家喻户晓,掌握正确的保健知识及方法,充分认识保健商品;加强与地方媒体沟通合作,及时发布相关案件查处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和树立中、老年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醒晚辈们注意防范老人参加此类推销活动。 其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方协作齐抓共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与地方城管、卫生、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从广告宣传到产品质量,从场地安全到价格合理,从推销现场到事后维权,实现监管无缝对接,实行综合执法威慑态势。确保在打击非法健康销售行为中发挥多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打击力度,合力形成对该类违法销售活动的长效联动共管机制。 同时强化责任主体引导,探索实际保证金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举措,开展行政执法职能指导,行政约谈等形式使其树立防范非法“讲座”营销活动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及在租赁方的用途上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对采取市场讲座宣传、推销各种保健产品的活动,探索试行由销售方或场所提供方进行现金担保,并将资金存入一固定银行,以防消费纠纷或安全事故理赔之需。 此外,创新监管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投诉举报、错时执法或巡查等方法主动发现案源,日常巡查中收集到的乱张贴宣传广告或乱发传单等渠道,进行跟踪调查,以便能够及时取缔违法销售行为,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对整治和监管中发现违法活动案件,要及时立案并没收涉案产品,依法取缔。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许 彬 琼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