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上,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降低了食用盐中的碘含量。 2011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6个省市处于碘摄入量“大于适宜水平”范围。因此,2012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将食盐产品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定为20mg/kg至30mg/kg,与旧国标规定的60mg/kg的最高强化量相比,已有大幅降低。 北京市卫计委今年公布的近3年各类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适宜水平。但自2009年以来,本市孕妇人群碘营养状况持续下滑,处于碘营养适宜水平的下限,存在导致胎儿智力发育损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