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热点总第3828期 >2016-11-25编印

电视闪屏难换货消协调解解困难
刊发日期:2016-11-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下班回到家,吃过晚饭,一家人团坐在一起看会电视,对于上班族来说是一天中最幸福的时刻。可张先生最近却没这么好的心情,原来他家6月份新买的电视,经常出现闪屏的毛病,严重影响观看效果。为此张先生多次找到销售商,要求退换货,未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延庆消协,希望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件事情。 听了张先生的诉求,延庆消协的工作人员查看张先生的购货票据后,及时找到了电视销售商,向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类似电视机这种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电视销售商深受教育,并同意立刻为张先生换一台新电视机。并表示以前不懂法,给消费者和消协工作人员带来了麻烦,将来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绝对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消费者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费提示: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大型耐用商品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做好商品验收工作。商品送货安装后,要求安装人员进行调试,确保外观、性能完好后,方可签字确认。二是保存好相关票据。一定要保存好销售发票、三包证书等相关材料,便于出现问题方便维权。三是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及时找销售商解决,千万不要拖延。 (延庆工商分局 曲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