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3927期 >2016-11-21编印

福建省出台 多项景区利民办法
刊发日期:2016-11-2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胡慧敏□ 邓婉侬)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 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 者合法权益,促进福建省旅游业健康发展11月11 口,福建 省物价局出台了《福建省景区 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 法》,明年1月1 口起执行,有 效期5年。


福建省行政区范围内景区 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全部适用该办法。该办法所 称的景区是指各类对外开放的 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 地、自然保护区、红色旅游景区、 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 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 各类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等)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并经营的游览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