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视窗总第3926期 >2016-11-18编印

湖北: 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能随便经商
刊发日期:2016-11-1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第十 二期,向全省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详细解读"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其中指出,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等 5 种行为,都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近来, 在巡视反馈意见中,一些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  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突出。 那么,党员干部有哪些行为 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呢? 省纪委法规室明确:一是个人 独资经商办企业;二是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赁、量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四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五是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人股等。领导干部退休了, 在经商方面,也不能"随便"。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接量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但这也不是"一刀切",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随着互联网电商的飞速发展,不少人开起了网店,当起了微商,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也加人其中。省纪委法规室解读,网店、微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及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