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祚雄) 恪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保厅获悉,海南省日前出台《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见》, 通过明确信访工作分类、解决途径和答复办法,厘清了环境信访受理 范围,让环境问题"无处藏匿"。
《意见》按照案件具体特征,划分为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环境信访类和非环保部门职能类。 其中《, 意见》对复议诉讼类案件和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信访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强调和明确。